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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 效力 位阶 | 公开 | 公开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科室 | 对应 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要素) | 时限 | 主体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机构 信息 | 法定 职责 | 机构 职能 | 局机关、机关内设科室、局属单位职能职责、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 法规 | 长期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人事科 | 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 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工作 | |
预决算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预算/ 决算 | 公开局本级及下属单位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 法规 | 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 | 编制预决算公开相关信息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依据、收费项目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 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财务科 | 提供政策依据及项目收费信息 | |
政府 采购 | 政府 采购 | 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 链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 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财务科 | 提供相关信息 | |
行政 处罚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行政 法规、法律 | 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机关 科室 | 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 负责市本级和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市场、公积金管理、建设工程消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供热等方面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等 | |
政策 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目录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 法规 | 长期,直到文件被宣布失效或废止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政策法规科 |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 | 现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 法规 | 长期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村镇建设科 | 指导全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 |
住房 保障 |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 | 三、完善披露内容。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采用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形式。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具体内容按《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指引》(附件1)执行。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调整、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变化等重大事项。 四、统一披露方式。住房公积金信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多种渠道向社会披露。 五、建立审查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审查机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披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审议公积金中心提交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六、规范披露时限。公积金中心的年度报告应于每年3月底前披露;省(区)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5月底前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项调整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披露。 | 规范性文件 | 每年3月底前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 | 披露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透明度、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提升管理效率,并促进社会监督 | |
行政 许可 | 行政 许可 | 行政 许可 | 开发企业资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行政 法规 | 长期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 |
企业资质许可决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 | 部委 规章 | 长期 | 资质许可机关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 ||||
行政 权力 | 行政 许可 | 施工 许可 | 公开施工许可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审批科 |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准确的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 |
行政 权力 | 行政 许可 | 预售许可 | 公开预售许可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审批科 |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准确的公开行政许可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 ||
行政 权力 | 其他 权力 | 竣工验收备案 | 公开竣工验收备案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 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审批科 |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