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修订《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施行,标志着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实现再升级,为规范项目管理、提升投资效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我市于2022年印发了《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推行以来,中心先后组织实施某部训练场改造、燃气老旧设施改造、市艺术学校维修加固、三十一中改造等多项重点工程项目,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随着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5〕15号)的印发实施,以及近年来项目实践环境的动态变化,原有《办法》亟需优化完善以适配新发展要求。
此次修订工作历时半年,过程中市住建局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经过多轮优化完善,并严格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合规流程,确保《办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
本次修订共对48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适用范围更广泛,取消对项目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的限制,参照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明确了对投资超过80万的项目即采用代建制;二是覆盖领域更全面,市本级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和管理使用单位常年没有基建任务、不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的建设项目也可采用代建制;三是监督机制更严格,对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及各单位代建项目审计,市审计部门依法监督本办法落实情况,保障代建项目规范实施;四是工作流程更清晰,进一步突出管理使用单位主体地位,优化、细化代建项目实施流程;五是与城市更新更适配,将维修、改造类项目纳入代建制范畴并明确流程。
新《办法》将有效破解新形势下项目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释放代建制优势。下一步,中心将把握好有利时机,在开展《办法》宣贯的同时,主动对接需求,全力完成好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努力将代建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技术先进、品质过硬、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明显的工程实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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