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问答
发布时间:2026-06-09
信息来源:包头法治

提问

1.为什么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回答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提问

2.应该向哪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回答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问

3.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回答

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均可提出申请的。


提问

4.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申请书中

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回答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提问

5.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

多久决定是否受理?

回答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提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债务人的

个别清偿行为有效吗?

回答

无效。


提问

7.其他债权人如何得知企业

已经被申请破产了?如何实现债权?

回答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提问

8.法院受理破产后,

执行是否仍然继续?

回答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提问

9.哪些组织可以担任管理人?

回答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提问

10.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回答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提问

11.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

回答

破产清算是解决企业退出市场的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是破产预防制度的一种,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再生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和解也属于破产预防制度,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在法院的主持下,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间的谅解,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问题以图复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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