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侥幸!烟花爆竹违法后果你承担不起
发布时间:2026-01-27
信息来源:包头生态环境

春节将近,平安才是福气,蓝天亦是年味。违规涉烟花爆竹行为既易引发安全事故、污染环境,更涉嫌违法犯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切勿心存侥幸,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碰禁燃禁放红线,携手守护鹿城平安祥和新春。

案例一

2026年1月12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环河街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家五金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任某将一批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厢式货车内,准备伺机销售。

经现场核查,任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相关许可资质,其存放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未配备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属于典型的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行为。违法行为人任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21箱烟花爆竹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销毁。


案例二

2026年跨年夜,浙江台州一对情侣在小区空地,燃放烟花庆祝新年。二人在零点左右燃放了烟花,随后,男子将烟花残筒丢进了小区垃圾房的垃圾桶。一分钟后,垃圾桶开始冒烟并很快出现明火,之后火势逐渐变大,蔓延至整个垃圾房。

经调查,此次火灾为烟花残骸未完全熄灭,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垃圾房被烧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男子过失引起火灾行为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对违规燃放烟火爆竹行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并赔偿相关损失25000余元。

案例三

2025年12月23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在妙高街道凯兴广场集市中销售无流向标识的“加特林”“小金鱼”等烟花爆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现场查获的79件烟花爆竹,已妥善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四

诸多监控视频清晰还原事故过程,场面触目惊心!无视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现场险情,更对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同时极易引发连锁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温馨提示: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守护碧水蓝天,共筑祥和新春,需要你我共同践行!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