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人购买新建钢结构商品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两项政策不叠加执行。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在现有定额(单身2.1万元/年,已婚2.8万元/年)提取方式上,新增每月可“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方式。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及配偶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每套住房每年每人可提取一次,每套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暖费
缴存人及配偶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每套住房每年每人可提取一次,每套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从2026年度开始执行)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实际支付的契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支付的契税。
以上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后续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附件:《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业务指南》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5月5日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业务指南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需最近六个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大于等于180天;
2.购买新建钢结构商品住房:所购住房需为新建商品住房,且房屋主体结构认定为钢结构住宅;
3.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4.符合《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贷款对象及条件的。
(二)贷款额度
1.基准额度:单方缴存最高可贷70万元(持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单方缴存最高可贷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120万元;
2.上浮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其最高可贷额度在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即单方缴存最高可贷77万元(持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单方缴存最高可贷8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132万元。
3.不叠加享受:若借款申请人家庭同时符合“购买新建钢结构商品住房”和“多子女家庭的”,仅可就其中一项适用上浮政策,不重复叠加;
4.其他限制:借款申请人最终审批贷款额度仍需根据借款人缴存余额、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贷款材料
1.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子女)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2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内蒙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原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须在30%以上);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多层2年内、高层3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7.携带银行卡须知:提供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任选其一,需Ⅰ类储蓄卡。
二、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租房自住申请按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4.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不超过年度内月缴存额合计;
2.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多次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全年不超过12次;
3.按照提取当日月缴存额提取,提取年度内月缴存额调整不可补提。
(三)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已婚申请人提供)。
注意事项:
1.同一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家庭仅可选择同一种提取方式,年内不得变更、混用两种提取方式,次年1月1日后可选择变更提取方式;
2.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一)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二)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每套自住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2.提取频次:每套住房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
(三)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注意事项:
1.物业服务费提取从2026年开始执行;
2.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取暖费
(一)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两套住房的取暖费。
(二)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每套自住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2.提取频次:每套住房每人每年(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
(三)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注意事项:
1.取暖费提取从2026年开始执行;
2.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
(二)提取额度及期限
1.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提取期限: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1年内;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开具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
(三)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多层2年之内、高层3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配偶、父母及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
(一)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申请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持有产权期间且未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的。
(二)提取额度及期限
1.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契税;
2.提取期限: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限,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1年内;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款发票开具日期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日止,多层住宅不超过2年、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
(三)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多层2年之内、高层3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配偶、父母及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关系证明;
4.契税缴纳凭证。
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人需提供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配偶的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交行、兴业银行任意一行Ⅰ类银行账户。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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