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更好支持职工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经2025年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时间。将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的政策执行时间,由截至2025年9月26日调整为到期后继续执行。
二、降低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房价的15%。
三、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标准。将单身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14000元/年调整为21000元/年、已婚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20000元/年调整为28000元/年。
四、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执行时间。将缴存职工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政策执行时间,由截至2025年9月26日调整为到期后继续执行。
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政策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政策依据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和《包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包住建保金〔2025〕5号)“申请人持申购核准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选购住房,交纳购房款,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或按规定申请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的文件精神。
三、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支付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房价的15%,相较于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和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要求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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