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推动“好房子”建设的若干举措》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2
信息来源: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工作部署,全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2025年5月14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包头市金融监管分局、包头市教育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包头市关于推动“好房子”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的通知。

我局出台的《若干举措》主要包括:优先供应高品质住宅用地,优化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需设置阳(阴)台和设备平台,鼓励丰富居住空间形式,提升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品质,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等。

一、提升住宅小区品质方面

1.优先供应高品质住宅用地。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住宅用地供需结构,调控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交通、教育、医疗、产业、环境等因素,优先供应区位条件好、交通设施好、公共配套好、居住环境好的高品质住宅用地。

2.优化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营造安全便捷、美丽舒适、活力友好的居住生活环境。高品质住宅小区规划容积率不高于2.0,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住宅建筑60%以上建筑高度不高于60米,内部交通实现人车分流,车位配比不低于1:1,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3.提升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品质。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健身、儿童游乐等居民切实需要的额外公共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可在小区场地内设置风雨连廊,风雨连廊与相邻建筑间距执行有关安全间距要求,其占地面积计入地块绿地率,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鼓励地上单元大堂采用挑高设计,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高层住宅不宜小于20平方米,地上单元大堂进深不大于5米、宽不大于6米,不计入建筑间距和退让距离计算。

二、室内户型设计方面

1.按需设置阳(阴)台和设备平台。为营造多样化生活空间,在确保建筑立面整洁有序的基础上,可按需设置阳(阴)台和设备平台。住宅阳(阴)台封闭且进深小于等于1.8米,建筑面积“折半”计入容积率,超出1.8米部分全部计入容积率;道路红线宽度40米及以上沿街住宅建筑阳(阴)台须封闭;设备平台进深应小于等于2.4米,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超出部分计入容积率;上述阳(阴)台、设备平台及飘窗不计容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相应套内总建筑面积的25%。

2.鼓励丰富居住空间形式。为丰富居住空间形式,满足居民宽敞明亮居住需求,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住宅,可在起居室(厅)设置1处挑空空间。其挑空部分不大于两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

三、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方面

申请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企业应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建筑外悬挑空中庭院进深原则上应控制在4.5米以内,建筑山墙间距按照建筑主体最外边缘起算,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按照有关标准执行。空中庭院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率,不参与物业用房等配套服务设施指标核算。空中庭院严禁封闭,其上层外墙不得开设窗户及洞口。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