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利率自动调整,无需申请)。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三、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仍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特此通知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2025年5月8日) | ||||
| 贷款期限 | 首套 | 二套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5年以下(含5年) | 2.35% | 2.10% | 2.775% | 2.525% |
| 5年以上 | 2.85% | 2.60% | 3.325% | 3.075% |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5月7日
字体
- 大
- 中
- 小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