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住建动态 > 列表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知识问答(二)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返回上页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做好普法宣传,提升从业人员政策理论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各界对物业行业政策法规等的知晓度,特开设《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知识问答专刊。


问: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

(一)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总体规划,推动智能化管理工作;

(三)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四)对全市各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制定和发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等级;

(六)建立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档案,评定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对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内容进行随机抽查,公布评价结果;

(七)指导、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八)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对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物业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实现住宅区域物业管理全覆盖。


【政策依据】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