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等内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通过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fhcxjsj.baotou.gov.cn/)全文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把准政务公开方向,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的促进作用,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围绕中心工作,持续深化住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按照市政府网站评估要求,根据“应公开、尽公开”梳理公开事项,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了《包头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局属各单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做好惠企利民政策宣传:通过“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栏目,向社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更加全面、清晰、准确传达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信号,提振市场信心;结合我局“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包头住建在行动”专题专栏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2、聚焦社会关注,多渠道加强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工作。

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围绕我局工作重点任务,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公开。全面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征集调查”、“局长信箱”、“民呼我应”等栏目,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提供政务咨询服务,2022年回复局信箱186条、“民呼我应”397条。

3、按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政务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是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征集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二是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预决算公开”、“行政公示”等栏目围绕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主要措施、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三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网站利用“权责清单”专栏,向社会公布了权责清单。

2022年共整理发布信息2048条,局官网访问量达106万次,累计总访问量 9,599,590次。

4、推进政策解读,拓展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和方式。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报备工作。今年共报备政策解读28条,重点围绕公积金相关政策讲解和业务办理流程教学,帮助群众早知晓、能看懂、会操作,真正发挥政策解读作用。二是大力运用新媒体。今年,我局在抖音APP开通官方账号,目前粉丝量已达3050人,共发布视频作品55条,开展直播活动8场。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不断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修订完善了《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件,其中有46件予以公开,16件不属于我局职责范畴,已通过电子邮箱告知无法提供;1件重复申请,不予重复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定期梳理汇总主动公开信息,同步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我局官网——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做好栏目设置,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门户网站栏目开展常态化检查,避免网站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栏目页长期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等情况。

(四)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公开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4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0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3

0

0

0

0

0

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3

0

0

0

0

0

4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3

0

0

0

0

0

6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存在住建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和规划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并将政务公开信息责任分解到人,局办公室专人监管政务公开情况,定期督促有关科室和部门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内容,切实增强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各类信息发布的公开性、及时性和精准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住建局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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