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市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市对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对于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总体目标是支持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依据总体目标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三项一级指标和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七项二级指标,以及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数等16项三级指标。2025年我市持续对农村牧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动态新增符合政策的对象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改造,年底前所有危改项目已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各项绩效目标、指标全部按规定完成并达标。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绩效自评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检验危房改造政策是否落到实处、补助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农牧民群众对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是否满意等等‌,从而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都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住房安全保障。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全面梳理政策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执行策略、提升决策效能。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5〕5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建〔2025〕160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市补助资金230.3万元,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补助资金92.1万元,合计322.4万元。市级财政匹配资金41.5944万元,旗县区财政匹配资金90.846万元,合计132.4404万元。其他资金(农户自筹资金等)499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全面落实基本质量安全底线要求,加强日常质量安全监管。2025年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已于年底前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支付到位,农牧户对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均非常满意,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包头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规定,禁止挪用滞留,竣工验收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危改户手中。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危改户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经全面排查,各旗县区共计申报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指标159户,全部纳入202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该尽改。去年年底前159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竣工,经验收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达到100%。

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中,严格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鉴定),按照村级评议(公示)、乡镇级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的工作程序确定补助对象,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识别精准,准确率达到100%。发放并推广《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做到有基本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在危房改造中,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中,严格执行各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危改户手中。印发《包头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分类补助标准。因地制宜,指导农牧民科学选择改造方式,优先采用购买空置安全房屋等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减轻农牧户负担,同时盘活村内闲置房屋资源。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等规定,同时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充分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分配资金时积极向地震高风险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倾斜。落实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农房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实现人畜分离。有条件的在室内设置卫生厕所,采取外墙保温等节能改造措施,农房使用功能进一步完善。在土右旗等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新建农房明确要求设置混凝土地梁、圈梁、构造柱,采用易于操作、简单实用的抗震措施,确保改造后房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三)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程》,把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做到管理程序透明、对象识别精准、工程质量合格、资金使用规范,切实保障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和合法权益。改造后发放问卷调查表,农牧户对政策执行情况均表示满意,满意度达到100%。

(四)自评得分情况

100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让资金向改造成效显著、需求迫切的地区倾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平台上公开自评结果,方便群众查阅监督。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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