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和物业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11-24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小区和物业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续筹、补建、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绿色社区和完整社区创建等工作。组织协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办公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建设大厦130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2-5285811

负责人: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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