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25年度住房发展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情况,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优化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包头市行政辖区,包括主城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外五旗县区:石拐区、白云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
三、发展目标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利用方式,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包头市土地市场情况,2025年全年供应住房用地250亩。根据2024全市各地区新建商品房的库存实际,2025年重点对昆区、青山区发展新建商品住房项目。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约70万平方米、6000套;2025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2万平方米、1261套。2025年末全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4平方米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建设高品质住宅
切实落实“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理念,严格落实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的新规,充分利用计容规则调整,实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和超低能耗技术等建筑技术的融合,发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提高购房群体的得房率,更好地满足市场改善性住房需求。2025年计划上市高品质住房约30万平方米、2000套。
(二)全力推进应交商品房项目建成交付
压实地区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止出现烂尾风险,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开发企业完成2024年剩余的30套保交房任务,推动2025年6941套应交商品房任务按时保质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及城市危旧房改造
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努力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供给规模、类型、空间分布上与保障对象差异化、多样化需求精准匹配。2025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1个,约4500平方米、91套;新建项目3个,约4.7万平方米、1170套。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力度,全年改造青山区、东河区、白云区、高新区等4个地区10个项目,改造城市危旧房2270套。
(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2025年全市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6个、174.28万平方米,涉及6个旗县区,惠及居民2.02万户,计划投资4亿元,实现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和以包钢职工家属楼为主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清零”。
五、发展策略
(一)科学调控土地供应
优化土地收储和供应,有节奏、有计划地推进成熟地块土地出让。综合考虑地块位置、区域板块和区域近半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价格等,合理设定、动态调整区域土地出让起拍价格,保持合理的房地价差,为高品质住宅建设留出成本空间。
(二)完善“好房子”标准规范
贯彻落实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及“好房子”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包头市关于推动“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等关键环节,明确建设路径与实施标准,旨在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推进人才安居保障工程
依托“财惠通”平台人才住房补贴线上受理审核,实现数据多传输,人才不跑路,各类人才申办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全程线上,一网通办,提升服务。探索通过“上新”精装公寓,发布通告进行实物配租,作为人才房试点来灵活满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盘活空置人才住房。
(四)加大房地产项目金融支持
加大“白名单”贷款投放力度,按照“应进尽进、应贷尽贷”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充分保障项目建设交付;持续开展白名单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工作,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获得融资,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五)不断活跃市场交易
组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房地产促销活动,不断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为企业找市场,为购房者提供精致服务。组织搭建“包头存量房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存量房交易价格透明化,切实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人安心落户包头。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计划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性
住房发展计划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是指导全市房地产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各地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年度计划得以实施,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年度发展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机制,并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本市的实际需求,适时适度优化完善发展计划。特别是要根据本市商品房市场的发展状况和住房保障发展要求、住房需求变化、土地供应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住房的年度开发建设总量,增强计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三)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配合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保障我市住房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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