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及基坑、沟槽坍塌事故的发生,扎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月“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活动主题及活动要求,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监管工程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可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印发了《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及基坑坍塌专项检查的通知》(包住建综执〔2022〕号),并在参建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91项,发现相关问题隐患268条,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执法监督抽(巡)查指令书61份,要求项目参建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的4个项目要求局部停工整改,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0个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能够按照专项检查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项目涉及的危大工程均制定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危险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消除,并及时完善了相对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对从事高处作业和深基坑(沟槽)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了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作业。
二、存在的普遍问题
1.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仍存在贯彻落实专项检查不认真,自查整改敷衍了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安全防护设置有空缺。部分项目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未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层安全防护随层设置不及时;
3.悬空作业不规范。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中作业人员仍存在从窗口进入吊篮,安全带未按规范正确悬挂等问题;
4.脚手架的搭、拆情况。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搭设,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随层网、层间网设置不到位,作业层脚手架防护高度不够,人员存在冒顶作业现象;
5.基坑防护标准化程度不高。个别项目在基坑周边防护及上人马道设置中工具化、定型化程度不够,采用临时搭设的防护设施。
三、通报批评项目
以下单位在本次专项检查中,自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现场存在相关问题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提出通报批评。
桃李居·凤麟壹号(建设单位:包头市大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建军;施工单位:宁波创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忠华;监理单位:包头敬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哈斯塔娜);
包头市富力尚悦居(建设单位:包头市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温俊龙;施工单位: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芳;监理单位:内蒙古科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武小兵);
包头市璟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包头市璟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纪晓刚;施工单位: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建新;监理单位: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杨冲);
劳动公园人行过街地下通道项目(建设单位:包头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文斌;施工单位: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春龙;监理单位:内蒙古科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徐军);
林荫路道路综合改造项目施工三标段(建设单位:包头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项目负责人:贾帅;施工单位: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东;监理单位:内蒙古弘誉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董久庆)
望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本次检查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各自项目施工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及基坑坍塌措施方法。深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有效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防护设置水平,消除事故隐患于萌芽状态,切实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