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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龙天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来源: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7-16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返回上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包住建(招)罚决字[2021]第(2)号

被处罚人名称:内蒙古龙天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福明

地址: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昭德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101号)

违法事实及处罚内容:2021年2月1日,内蒙古龙天建设有限公司在包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2020年第二批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中,与包头市城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以上事实,有相关材料和询问笔录为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该单位上述行为视为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5月7日,本机关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罚款壹拾贰万肆仟玖佰玖拾柒元整(124997元),对相关责任人武海河处以罚款陆仟贰佰伍拾元整(625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7月16日

公示期限: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16日


作者: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