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公积金制度
发布时间:2026-03-18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户籍地限制,只要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等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开户缴存后,只要缴存人及其配偶无已申请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无公积金担保责任,可随时根据自身需求发起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业务。
开户并缴存满6个月后就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5年以下(含5年)2.1%和5年以上2.6%;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照5年以下(含5年)2.525%和5年以上3.075%。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已开通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渠道,也可以通过中心各营业网点线下办理。如需咨询其他业务问题,请拨打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47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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