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山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加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满足资质标准关于注册人员的要求
全市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必须持续保持注册人员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的数量、专业必须满足相应配备要求。企业聘用注册类人员时,必须严格考察,所聘用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注册,严禁“挂证”。
二、全市矿山企业注册人员情况
我局组织人员对全市矿山企业注册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全市满足资质条件的矿山企业10家;不满足资质条件的矿山企业31家(其中,建造师数量、专业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21家;无注册建造师的企业10家,见附件)。不满足资质条件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人员补充和录入,以达到资质标准。
三、关于补充和录入注册人员的要求
1.企业需提供2026年6月份,新补充和录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与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无法提供或社保不符者,视为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要求。
2.企业所有用于满足资质标准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已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完成注册并显示在本企业名下。复核时,将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到的注册人员信息为准。平台未显示或显示为其他企业的,不予认定。
3.不达标的企业须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我局将在7月中下旬进行复核(企业提交社保凭证时间为7月上旬)。整改期间,不达标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得以该资质承揽新的矿山工程施工项目。
4.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上报住建厅处置。同步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止该企业在我市的招投标活动。
特此通知。
联系人:袁义 联系电话:5220637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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