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包头市供热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质量和安全,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包头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城市供热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保障民生、规范市场、提升服务”核心目标,通过明确审批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管理体系,确保全市供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职责分工
成立供热经营许可核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许可审批核发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本方案实施;制定和完善供热经营许可核发工作相关要求;负责供热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核发证件;指导和监督旗县区开展供热经营许可的预审工作,组织市燃热管廊中心开展供热经营许可的技术性审查工作;组织对供热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市政数局:协助推进供热经营许可证线上办理及电子证照核发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市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范畴,对申请单位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协同做好跨部门审批联动。
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许可预审、具体实施及日常监管,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二)联动协同
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查、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许可审批及后续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分阶段推进许可核发
市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供热方式(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等)分阶段实施许可审批。印发工作通知,明确申请要求、申请要件、报送要求、审批流程、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年X月X日前组织供热经营许可证(热电联产方式)核发工作;2026年底前组织开展供热经营许可证(其他供热方式)核发工作
(二)许可审批阶段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相关单位依次履行初审、审查、意见征求程序。完成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不得超过法定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供热单位
完成时限:2025年X月X日(热电联产)
2026年12月31日(其他供热方式)
(三)证照发放阶段
市政数局会同市住建局完善“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中供热经营许可申请、审批及电子证照发放等功能。供热单位可通过“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并自行下载电子版《供热经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25年X月X日(热电联产)
2026年12月31日(其他供热方式)
(四)后期监管阶段
实施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排查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行为,并依法处理;严格监督供热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包括落实供热质量与服务保障责任,落实管网规划建设与投资责任,落实管网、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落实建筑红线内换热站、供热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管理责任,落实法规、政策要求,接受供热考核、监管责任等,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热用户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供热单位
实施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供热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对本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供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定期对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供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审批管理能力和规范经营水平。
(二)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分批次组织开展热电联产、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等方式供热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核发工作,同步制定和完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供热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配套政策要求,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全市供热管理信息系统,将供热运行、用户投诉、能耗监测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和高效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市以往有关供热经营许可管理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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