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煤改气”运行气费财政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3日)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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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清洁取暖工作建设成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市住建局组织制定了《包头市“煤改气”运行气费财政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3日
2.意见征集
欢迎社会各界对《包头市“煤改气”运行气费财政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联系方式:
0472-5220663、0472-5220995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4.电子邮箱:
btjwgyk@163.com
附件:《包头市“煤改气”运行气费财政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包头市“煤改气”运行气费财政补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持巩固我市清洁取暖改造“煤改气”的效果,现对我市“煤改气”运行气费进行新一轮财政补贴,现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本次补贴范围为2017年至2023年列入燃煤散烧改造台账内及2024年零散报装的农村地区天然气替代散煤取暖用户。
(二)补贴标准。由政府对天然气价格按640元每户每采暖季进行补贴,市区两级补贴比例7:3,市级补贴448元、区级补贴192元。暂定补贴期3年(本补贴自2024年10月15日开始,连续执行3个采暖期,至2027年4月15日截止)。
二、补贴流程
(一)审定名单
市五区及石拐区政府审核确认本辖区范围内2024-2025年度采暖季“煤改气”用户补贴名单,核定后正式函告燃气企业,并同步上报市住建局备案。后两个采暖季市五区及石拐区政府提前审核确认本辖区范围内本年度采暖季“煤改气”用户补贴名单,提前做好“增户、销户、并户”工作,并于9月15前正式函告燃气企业,并同步上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拨付资金
燃气企业按照各辖区政府提供补贴名单,初步测算2024-2025年度采暖季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并将测算结果报属地政府。属地政府按照测算财政补贴金额报市住建局统一上报市政府申请拨款。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复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各地区,各地区会同区级财政补贴统一拨付至燃气企业。燃气企业负责按640元/户补贴资金,折算为燃气量充入符合补贴条件的“煤改气”居民燃气表账户内。后两个采暖季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方式等不变,燃气企业于每年的10月1日前测算当年采暖季补贴资金,市住建局根据测算结果于10月10日前完成资金申请拨付流程,确保每年的10月15日左右将640元/户补贴资金,折算为燃气量充入符合补贴条件的“煤改气”居民燃气表账户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清洁取暖基础管理
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大、覆盖人口多、情况较为复杂,各地区要强化日常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运行“三个台账”。一是建立清洁取暖用户台账,加强清洁取暖户和洁净煤取暖户统计核查,制定并落实“增户”、“销户”、“并户”管理制度,精准掌握户数变化情况;二是建立清洁取暖用气量台账,为发放补贴、安排预算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加强数据比对分析,确保应发尽发,杜绝多补、漏补、骗补等问题发生。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辖区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大“煤改气”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并组织专班专人,逐村逐户讲解补贴政策各项内容,引导居民依法依规用好用活补贴政策。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加装房屋外墙保温,加强门窗密封性能,从根本上降低热损耗。
(三)加大禁燃区散煤管控力度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原煤管控力度,做好源头治理,强化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各地区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和包联制度。明确散煤管控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完善县、乡、村三级散煤复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四)夯实资金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补贴资金监管力度,弄虚作假、违规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各辖区政府要以村委会为单位,主动公开补贴名单、每户最终补贴资金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