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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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返回上页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包头市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7555455527R

法人代表人姓名

陈乐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住建建行政处罚罚决字〔2024〕第3号

违法事实

 新锦林花园S1#楼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处罚内容

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王飞处单位罚款5%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责令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零叁元肆角(30803.4元)对直接负责人王飞处单位罚款5%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元壹角柒分(1540.1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7

公示期限

1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