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包头市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7555455527R |
法人代表人姓名 | 陈乐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包住建建行政处罚罚决字〔2024〕第3号 |
违法事实 | 新锦林花园S1#楼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
处罚类别1 | 责令改正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
处罚内容 | 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王飞处单位罚款5%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责令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零叁元肆角(30803.4元)对直接负责人王飞处单位罚款5%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元壹角柒分(1540.1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6/27 |
公示期限 | 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