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的通报决定各旗县区住建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建筑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现对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法事实情况
1.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承建“青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改造项目一期施工二标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出具的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该公司的实施该项目时,将土建改造工程、污水外网工程、污水管道土方工程、采暖外网工程、面包砖硬化工程和篮球场改造、道路工程分包给包头市鹿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内蒙古兴亚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千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亦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经查,鹿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无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内蒙古兴亚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千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亦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无劳务资质。该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的认定。
2.内蒙古若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做为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事实,未履行监理单位应负的职责。
二、通报决定及相关要求虽然该项目已经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不再对相关企业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处罚,但是我局本着“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原则,依据职责将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若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鹿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情况予以通报。将三家不具备资质的劳务企业情况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请对其进行惩戒。
为了警示企业,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1.上述三家公司要认真反思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各地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上述三家公司在我市承揽业务的监控和管理,增加其在建项目的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
3.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全面梳理公司在建项目情况(包括市外项目),进行问题自查和整改。同时,要加强对于招投标和标后项目管理。如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
4.全市各相关企业引以为鉴,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项目的管理,加大查处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