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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包头市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备案行政处罚案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返回上页

基本案情: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包头市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稀土高新区规划路以东、文昌路以西、创业大街以北开发建设的尚悦居1号、5号、6号住宅楼项目建设工程存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备案的行为。2023年2月15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针对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备案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勘验,查阅相关建设资料,并调查询问案件相关人员,包头市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尚悦居1号、5号、6号住宅楼项目存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备案的行为。

处理结果:

经调查认定,包头市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稀土高新区规划路以东、文昌路以西、创业大街以北开发建设的尚悦居1号、5号、6号住宅楼项目建设工程确实存在验收后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备案的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的规定。2023年3月23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