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包头铁道学院第二期建设项目学生公寓施工中未办理拆卸手续,私自拆卸塔吊。2021年12月30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未办理拆卸手续,私自拆卸塔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勘验取证,并调查询问案件相关人员,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存在2021年6月16日至今在包头铁道学院第二期建设项目学生公寓施工中未办理拆卸手续,私自拆卸塔吊。
处理结果:
经调查认定,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至今在包头铁道学院第二期建设项目学生公寓施工中未办理拆卸手续,私自拆卸塔吊。
该公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2022年1月24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责令十五日内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