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湖南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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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中发现,湖南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锦尚国际锦天下项目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2年4月26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针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并调查询问案件相关人员,湖南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锦尚国际锦天下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理结果:
经调查认定,湖南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锦尚国际锦天下项目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2022年5月13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对施工单位湖南中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十五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