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处理群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发现,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公司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提供交易经纪服务。2022年1月11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规定,针对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阅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调查询问案件相关人员,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公司确实于2021年7月13日为杨XX购买樊XX位于昆区国泰新城小区B19栋某套房屋提供交易经纪服务。
处理结果:
经调查认定,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为杨XX购买樊XX位于昆区国泰新城小区B19栋某套房屋签订房屋交易居间合同,由房地产经纪人员邢X和石X签字提供经纪服务。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实际于2021年8月18日才取得。
该公司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规定。2022年3月11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邢X和石X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