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地西斯莱公馆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对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
绿地西斯莱公馆项目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未依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卸料平台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对项目总监张玉洁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现对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予以通报。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