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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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金咋申请使用?流程在这儿!

来源: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3 访问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返回上页

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又称房屋“养老金”。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01业务受理


申请主体(物业服务人、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到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登记表》,或在微信公众号进行相关资料下载,同时查询申请维修项目所在小区资金交存情况,如存在交存资金不足30%或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到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办公室领取《维修资金交存告知书》,申请主体督促业主对维修资金进行补足或交存。

02现场勘察

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登记表》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03业主表决


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维修项目,由申请主体提出使用建议,并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书面确认业主表决表”中维修地址、维修改造项目填写打印后,征求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意见,表决意见须由产权人签字确认。申请主体也可以采取关注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公众号,通过线上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04资料准备


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申请主体自行选聘施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申请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将使用方案、招标控制价和业主表决情况报送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造价咨询单位与申请主体、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共同进行现场勘察,造价咨询单位对招标控制价审核合格后,由造价咨询单位出具《造价审核意见书》。并有申请主体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使用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主体组织进行招标。


05项目公示


1.使用前公示:10万元以上招投标项目,由申请主体在单元门或单元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应涉及招标控制价、维修项目涉及业主面积、每户业主每平米应当分摊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申请主体须提供每天用水印相机APP拍摄的远景和近景彩色照片)。

2.开工前公示: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主体对申请资料中表一(使用方案)、表二(表决情况)和表三(公示内容)在单元门或单元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申请主体须提供每天用水印相机APP拍摄的远景和近景彩色照片)。


06审核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主体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交到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备案登记,中心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工作人员将纸质资料扫描录入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纸质资料与系统资料同步审批备案。如申报的使用维修项目过多,申请主体按照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将审核合格的备案资料扫描成电子版,一并将备案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


07通知开工


资料备案后,“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自动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下发开工通知书。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通知后,进行开工前准备,工程开工后通知监理单位到达现场进行工程全程监管。施工单位自行开工未通知监理单位的,未经监理单位监管内容不予以验收。

08工程监管

监理单位负责维修项目全过程监管,并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上传使用水印相机APP拍摄照片:包括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应当能真实反映施工情况,如找平层厚度、防水卷材厚度、沟槽开挖尺寸、管道更换前后管径和材质、更换电气管线材质和管径以及电梯新旧配件更换等照片)和竣工情况;防水和外墙维修等工程应当提供材料的二检报告;维修项目中涉及高空作业、电梯安装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监理单位必须检查施工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无证者一律不得施工。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随机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对不符合施工规范的维修项目及时下达停工整改单,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09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或者隐蔽工程需要验收的,申请主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全程同步参与验收监管。验收时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申请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对维修内容进行现场核量,并在《工程核量单》(包含隐蔽工程核量单)的原始底稿上签字确认。同时使用水印相机APP将签字确认的原始底稿和真实现场拍照,并由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将所有影像资料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及时上传,不能如实提供以上影像资料的,工程内容不予认可结算。

010造价审核


1.需要送审的项目:申请主体将《工程验收单》、《核量单》(包含隐蔽工程核量单),招标项目还须提交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等交到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经审核资料齐全后,统一转交造价咨询单位,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无误后,出具《竣工结算审核书》。造价咨询单位同步将《竣工结算审核书》上传至“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2.不需要送审的项目:施工企业依据《工程验收单》和《核量单》、《隐蔽工程核量单》,报送《竣工结算书》,经审核无误后,将工程过程全部资料交到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011工程结算


符合结算条件的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所有纸质资料和各相关主体同步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转财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工程款结算。


作者: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