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布日期:2022-03-10
事项分类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服务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责任部门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472-6862112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承诺)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窗口 |
申请条件 |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包住建房[2019]16号)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银行“履约保函”办理商品房预售认可工作的通知》(包住建审批[2019]8号)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商品房预售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包住建产[2020]5号)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精简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通知(包住建审批[2020]7号) |
办理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选择预售资金监管的提供包头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托管协议;选择保函方式的,提供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或者省级分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且建筑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商业部分办理预售需二次结构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项目建设工程全部为六层或六层以下的住宅项目,如不选择预售资金监管或履约保函的,提供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顶以上的现场照片; 4、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包括前期物业措施说明(按规定留用物业用房位置、面积等); 5、商品房户室面积信息表。 |
材料格式、份数、签字签章要求 | 纸质版1份并加盖公章 |
表格下载 | |
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
注意事项 | 需网上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