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与物业管理】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履行哪些职责?
发布时间:2025-02-24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旗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普通住宅及同一区域内非住宅等物业服务收费参考价格;

(二)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治安防范、犬只饲养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公安派出所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宣传和培训消防安全知识;

(三)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落实物业管理工作中需要由市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对各类物业管理活动中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四)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规划设计;

(五)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无照经营以及电梯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六)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体育部门有计划配置住宅小区体育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住宅小区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旗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住宅小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擅自砍伐树木、侵占毁坏绿地以及违法饲养家畜(犬只除外)家禽的行为。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人防、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物业监督管理工作;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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