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包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1
来源:新华社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包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总体目标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包头市住房保障实际需求,针对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构建规范化、可持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重点解决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本市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需求,逐步扩大保障范围至全体工薪收入群体,最终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二、核心政策内容解读

(一)实施主体与责任分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房源筹集建设、受理审核、房屋配售、封闭运行、售后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可指定或选取专营机构具体开展相关业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保障政策落地。     

(二)房源筹集渠道

《实施意见》明确4类房源筹集方式,确保供给多元高效:1.各类土地新建:包括成本价划拨土地建设、利用已批未建土地或破产企业土地建设,以及在符合条件的闲置低效非住宅用地改建;2.收购存量商品住房:选取产权清晰、位置适宜、户型合适的已建成商品房,收购后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3.住宅项目配建:在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按整单元或整栋楼配建保障房;4.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筹集方式。

(三)套型面积与交付标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实用紧凑型为主,户型涵盖两居室、三居室,原则上为毛坯交付。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户型面积比例将结合项目区位、价格、需求灵活设定,兼顾居住实用性与保障属性。

(四)配售价格机制

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基准价格涵盖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及不超过5%的利润。最终价格将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实行“一房一价”,由专营机构委托专业机构测算,经发展改革部门与住建部门审核、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确保价格透明合理。

(五)保障对象与申购条件

1.保障对象:重点覆盖本市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后续将根据供给能力动态调整,逐步扩展至全体工薪收入群体。

2.申购条件(以户籍家庭为单位,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每个家庭限购一套)。

年龄与资格: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连续足额缴存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账户正常)的不限户籍;退休人员须为包头市户籍;

住房条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且申购前1年内无自有住房转移记录;   

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引进人才不受此限制);

其他限制:已享受本市人才住房购房补贴的不得申购;已享受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需按规定腾退原住房;正在享受配租型保障房、公有住房等政策的,申购成功后须退出原保障。

(六)申购流程

1.公布方案:各地区结合房源与需求,制定《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明确配售对象、流程、价格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2.资格审核:街道办(乡镇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7个自然日,初审通过后报旗县住建部门,住建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公示7个自然日,通过后发放申购核准书;

3.选房签约:申请人持核准书在规定时间内到专营机构选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支付房款,签订购房合同。

(七)售后管理与退出机制 

1.售后权益:购房人需按规定缴纳契税、房屋维修资金等税费,专营机构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家庭可享受落户、子女就学等相应权益;

2.封闭管理:房屋不得擅自转让、调换,严禁违规转为商品房流入市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限制转让交易;

3. 退出规则

流转限制: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回购或流转;满5年后,可由专营机构回购或主导封闭流转给轮候家庭;

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款减去每年1%的折旧费用核算(装修部分不予补偿,税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放弃资格处理:3次入围选房未参与、选房后未按时签约或缴清房款的,视为放弃准购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各地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房源筹集、审核配售、售后管理等各环节高效衔接。

(二)资金支持

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贷款、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营机构自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与运营。

(三)土地优惠

以划拨方式供地,免收土地出让收入,用地指标单独列出并优先供应;闲置低效非住宅用地改建保障房的,可变更土地用途且不补缴土地价款,保留划拨性质。

(四)税费减免

适用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税费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

四、政策意义与适用说明

本《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包头市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精准定位保障对象、多元筹集房源、规范价格机制、严格封闭管理,为工薪收入群体及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住房保障需求轮候库,实行常态化受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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