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政务服务 > 办事服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 列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布日期:2023-06-23
事项分类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
服务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责任部门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472-5185158 |
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包头市青山区迎宾小区民族路2号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109 |
申请条件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
设定依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办理材料 | 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说明; |
材料格式、份数、签字签章要求 | 需一份材料 |
表格下载 | 统一使用建设厅印制的申报表 |
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终审 |
注意事项 | 新设立企业有职称人员需先确认是否在其它建筑与房地产企业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