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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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布日期:2023-06-23

事项分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

服务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责任部门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72-5185158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迎宾小区民族路2号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109

申请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设定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

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说明;

材料格式、份数、签字签章要求

需一份材料 

表格下载

统一使用建设厅印制的申报表

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doc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终审     

注意事项

新设立企业有职称人员需先确认是否在其它建筑与房地产企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