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查(解)封
发布时间:2026-04-28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名称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查(解)封 |
|
设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
申请条件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未确权之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委、税务局和海关出具协助执行文书,依法依规对房产进行查(解)封。 |
|
办理材料 |
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解封房产名细和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含两人); |
|
办理地点 |
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87号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3楼大厅 |
|
办理期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流程:查询(档案馆、网络信息办)→受理→审核→归档 |
|
服务热线 |
0472-5185857 |
字体
- 大
- 中
- 小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