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查(解)封
发布时间:2026-04-28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名称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查(解)封

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未确权之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委、税务局和海关出具协助执行文书,依法依规对房产进行查(解)封。

办理材料

  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解封房产名细和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含两人);

办理地点

  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87号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3楼大厅

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流程:查询(档案馆、网络信息办)→受理→审核→归档

服务热线

0472-518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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