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
发布时间:2025-11-10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

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11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22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第十三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申请条件

需要注销的情形,需提交注销申请表、营业执照、盟市主管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
2、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路2号街坊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1楼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系统中显示受理结果
审核11个工作日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决定1个工作日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审查系统显示是否通过
送达1个工作日 系统是否显示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注销情况

服务热线

5185158

网上办理地址

https://zwfw.nmg.gov.cn/?record=istrue

附件:注销申请表.pdf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