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请变更
发布时间:2025-11-10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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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请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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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11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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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的情形,请提交信息发生变更的有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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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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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路2号街坊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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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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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初审2个小时数 是否符合房地产资质管理规定 1、审核通过,上报复审。2、审核未过,退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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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 |
0472-5185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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