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请变更
发布时间:2025-11-10
信息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请变更

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11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22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的情形,请提交信息发生变更的有效材料。

办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地点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路2号街坊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1楼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初审2个小时数 是否符合房地产资质管理规定 1、审核通过,上报复审。2、审核未过,退回申请。
复审2个小时数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终审1个小时数 是否符合房地产资质管理规定 1、审批符合条件。通过出证。2、审批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

服务热线

0472-5185158

附件:变更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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